关于2024年上半年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
处置及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我市危险废物治理产业健康发展,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现将我市涉危险废物单位申报产生及收集利用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统计数据,截止2024年6月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25.30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申报产生量居前的分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12.62万吨(占比49.9%,其中焦炭生产中煤焦油8.61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5.32万吨(占比21.0%,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29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31万吨(占比5.2%),HW49其他废物1.02万吨(占比4.0%),HW34废酸0.95万吨(占比3.8%),HW50废催化剂0.91万吨(占比3.6%),HW02医药废物0.83万吨(占比3.3%),HW23含锌废物0.74万吨(占比2.9%),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0.45万吨(占比1.8%),HW17表面处理废物0.31万吨(占比1.2%);以上10类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共计约24.46万吨,占全市申报总量的96.7%。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我市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71.4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52.8万吨/年,处置能力18.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365万吨/年。经营单位申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报告接收危险废物约4.83万吨,其中本市接收2.30万吨,市外接收2.53万吨;上半年共计利用危险废物4.16万吨,其中:废酸利用单位能力1万吨/年,利用0.58万吨,经营负荷约116%;精蒸馏残渣利用单位能力1.25万吨/年,利用0.57万吨,经营负荷约91.2%;废含汞触媒利用能力1万吨/年,利用0.09万吨,经营负荷约17.6%;除尘灰及含锌废物利用能力10.5万吨/年,利用0.85万吨,经营负荷约16.2%;废矿物油利用单位能力合计31.5万吨/年,利用1.95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12.4%;废包装桶利用单位能力0.8万吨/年,利用0.03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7.5%;废有机溶剂利用能力3万吨/年,利用0.07万吨,经营负荷约4.7%;废活性炭利用能力1.99万吨/年,利用0.01万吨,经营负荷约1.0%;废脱硝催化剂、石油炼化催化剂利用能力1.77万吨/年,上半年处于调试阶段。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报告接收危险废物5.42万吨,其中本市接收2.19万吨,市外接收3.23万吨;上半年共计处置危险废物6.00万吨,其中:焚烧处置单位能力合计7.34万吨/年,处置3.09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84.2%;填埋处置单位能力8.01万吨/年,处置2.12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52.9%;物化处置单位能力3.01万吨/年,处置0.79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52.5%;废线路板处置能力0.24万吨/年,处置0.004万吨,经营负荷约3.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报告收集处置医疗废物0.281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41.2%。
三、危险废物收集及收集试点单位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我市建成并投运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及收集试点单位共计25家,其中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0家,分布于肃宁县(3家)、沧县(2家)、运河区(2家)、渤海新区黄骅市、新华区、东光县各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8家,分布于沧县(3家),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献县、青县、开发区各1家;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试点单位7家,分布于沧县(2家)、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泊头市、南皮县、开发区各1家。试点单位相关收集情况在公共邮箱czgtgl@126.com共享,请各分局定期查看并落实监管要求。
四、危险废物利用及收集单位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在建和已建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9个,设计新增利用能力约64.72万吨/年,其中废酸资源化利用类项目2个利用能力31.5万吨/年、废矿物油和油泥利用类项目3个利用能力共计21万吨/年、废有机有溶剂利用类项目2个利用能力共计10.9万吨/年、废包装容器利用类项目1个利用能力1.2万吨/年、半导体晶圆加工过程产物循环再生项目1个利用能力0.12万吨/年。在建和已建成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及试点项目9个,其中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试点6个,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项目3个。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单位理性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拟建的利用类项目和经省厅审定同意的处置类项目,加强环评审批与固体废物管理的衔接,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后10日内要书面上报市局相关情况(项目概况,环评、审批文件,符合选址、“三线一单”、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管控要求情况),重点关注并纳入帮扶指导范围,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诉求,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同时,统筹考虑辖区机动车维修废机油产生、废铅蓄电池产生和危险废物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及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