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本方案自2024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同时废止。试点期间,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本方案自2024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同时废止。试点期间,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