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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本方案自2024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同时废止。试点期间,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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