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1年7月23日10时许,江夏区城管局巡逻至纸坊街村级偏僻公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拖着几桶不明液体正前往附近废矿坑,味道刺鼻,遂将货车拦下并通知区环保局前来检测,并在废矿坑内还发现有32桶废弃物。经江夏区辐射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认定,现场查获的32桶废弃物中,液体为hw35和hw06(强酸或强碱特性),具有液体危险废物特性。当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将两名货车司机以污染环境罪移交至江夏公安分局。
经调查,该危险废弃物是湖北宜昌某公司为节约运输成本,与武汉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物品处置合同,从宜昌运到武汉代为处理,为了从中多赚取利润,谢某介绍货车司机谢某中途运输其中4桶废弃物私倒此处。嫌疑人熊某和王某(宜昌公司负责人)在明知该批硅油产物为危废物品的前提下,且该武汉环保公司并未取得危废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许诺签订合同,致使倾倒废弃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江夏警方顺线追查,抽丝剥茧,多次往返宜昌调查取证,截止到10月下旬,将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刑拘。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