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在处置不规范的情况下,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相关责任人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大溪派出所、大溪镇生态环境办对大溪镇某村进行摸排时,在山脚下的空地,发现一处废弃油桶非法处置的黑窝点。
在现场,横七竖八地摆放着500多只废弃油桶,其中还有少量化工桶。拆解点的地面油污横流,现场环境“脏、乱、差”。
工作人员经过对现场货物称重和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废收集、储存和处置,且处置数量超3吨。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定流程,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