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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吉安市峡江县孙某等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江西环境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典型案例1】吉安市峡江县孙某等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要求,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江西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7月至11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环境综合执法人员9099人次,排查重点行业产废企业2063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1046个;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8起,累计罚款435.52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4起;公安机关已立案20起,抓捕嫌疑人44人;检察机关已起诉案件5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7起,1起已完成,涉及金额5.42万元。
为开展典型案例学习宣传,总结、推广行动期间查处案件的经验做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3个典型案例。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江西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是“吉安市峡江县孙某等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以案释法,提升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案件的侦办能力;以案为鉴,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吉安市峡江县孙某等跨省非法倾倒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竟成跨省倾倒“契机”,“有心之人”趁虚而入。
通过分析运输车辆运行轨迹,挖掘出其他倾倒点,有效坐实犯罪证据。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5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某山林中一废弃养猪场内开挖水池,并用罐车装运倾倒带刺鼻性的不明液体于池内。接举报后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废弃猪场内有一长20米、宽10米、深3米水池,水池无防腐防渗措施;池内液位深1.3米,水质呈绿色,气味刺鼻,现场测得PH值为2。执法人员初步判定倾倒废水为危险废物后,立即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峡江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报。执法人员对该池内废液进行取样,并委托江西省某测试中心对废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指标中无机氟化物208mg/L、总铬39.1mg/L、镍507mg/L、砷60.9mg/L,均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征,判定为危险废物。
因该废液倾倒池无防腐防渗设施,当时又值雨季来临,为防止池内废液渗漏或外溢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周边环境。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某危废处置公司进行转运处置。通过边抽边运的方法,共转运废液7车次共183.56吨。
该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于6月10日将案件移送峡江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对村民反馈信息、挖机司机口供、转帐记录、卡口监控等信息研判,锁定江苏昆山人孙某坡、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与江西峡江籍陈某平、肖某斌等5人为危废倾倒案嫌疑人。
通过嫌疑人口供信息,初步判定危险废物来源于江苏省昆山市。7月底,峡江县公安局会同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前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深入调查。通过当地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查实孙某公司名下一辆苏EK5528的危废品运输车辆(核载量30立方米)运行轨迹。通过对运行轨迹分析,发现3月30日至5月24日56天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16次从江苏昆山将危废废物运往江西峡江县两处地点进行倾倒,其中巴邱镇某村点10次,峡江县罗田镇某村点6次(委托某危废处置公司转运处置261.04吨)。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江苏昆山孙某坡、车辆司机陈某刚、押运员王某华与峡江县当地联系人陈某平、肖某斌五人已向峡江县公安局投案。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 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6月10日,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峡江县公安局,5名犯罪嫌疑人已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7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孙某坡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陈某刚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元,判处肖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并委托江西省环境科学院进行对以上两处倾倒地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20年11月30日已完成倾倒地土壤取样检测,现正在编制修复方案。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峡江生态环境局起诉,向犯罪人员索赔,修复倾倒点生态。
【案件启示】
1.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惠民政策,却被有心之人趁虚而入
此案属有预谋的,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跨省大量转运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跨度时间长、涉及地点、人员复杂。3月30日至5月24日56天内,16次从江苏昆山将危废废物运往江西峡江县两处地点进行倾倒。
2.调查取证环节值得借鉴
一是件初期通过多方走访村民,土地出租方、水塘开挖人、司机供述,快速确定犯罪嫌疑人;
二是配合公安通过核查转帐记录、卡口监控等确定运输车辆;
三是通过赴江苏车辆运输单位,查找车辆定位信号点,分析车辆的运行轨迹,不但查实巴邱镇倾倒点还查出罗田镇倾倒点,有效坐实非法跨省转运倾倒危险废物的运输时间与次数;
该案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值得借鉴,为其他类似行为的环境执法的调查取证渠道提供了引导。
3.及时转运处置危险废物、防范二次污染。
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通过边抽边运的方法,共转运废液444.6吨,防止两处倾倒点池内废液渗漏或外溢造成二次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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