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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严厉打击危险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闽环保总队〔2020〕13号),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这三个重点,力求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检查哪些行业?

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拓展了重点行业检查范围,包括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合成革制造、有色金属矿山采选等行业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等;非法收集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黑窝点,非法电镀、非法炼铝、非法炼铅、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等黑作坊,非法处置铝灰、废弃危化品、废酸、废矿物油单位、企业等。

 

重点检查哪些区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1.以化工石化园区和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

2.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沟渠、山谷,废弃房屋、矿坑、溶洞、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及行政区划交界地带等可能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区域。

 

重点打击哪些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五类: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河流、河道、湖泊、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如何开展本次行动?

此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攻坚、总结通报三个阶段。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大组织协调、统筹指导、案件督查督办。各部门将加强联动,强化案件线索、情报信息与专业资源共享,集中各自优势,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各地在工作中将积极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员予以重奖,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12369、110、12345举报热线等渠道,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三部门将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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