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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完毕 相关当事人赔偿62.23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的相关当事人日前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62.233万元赔偿费用已全部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的相关当事人日前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62.233万元赔偿费用已全部支付到位。这是《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首例通过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9年6月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废桶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调查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该作坊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生态环境部门随即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但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土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仍需进一步修复。

根据常州市2019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的《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进公安分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0年4月15日,在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的当事人进行了首次磋商,就赔偿方式、代修复单位选择等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相关当事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承诺书,承诺承担检测费、应急处置费、方案编制及评审费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最终,经过应急处置和有资质单位的环境修复,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

“通过磋商达到损害赔偿的目标,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武进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刘星杰表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成功,是对以往追责方式的有力补充,很好地破解了以往“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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