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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台州首例因无证从事危废经营被没收违法所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7  来源:台州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2020年7月1日,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查扣一辆车牌为浙J2XB62的货车,车上装载7.5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44-49)
2020年7月1日,玉环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查扣一辆车牌为浙J2XB62的货车,车上装载7.5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44-49),同日将案件移交给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经调查发现
 
曹某某涉嫌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并使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车辆
 
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鉴于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条件未达到防雨、防渗、防火等防护要求,且考虑到阴雨天气影响,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7月8日,玉环市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台州兴邦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将暂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照市场价格予以收购,将收购金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当日返还当事人的合理支出(收集费用),第二部分也当日上缴国家金库玉环支库为3442.48元。
 
同时,鉴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过期,期间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存在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违法行为作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顶格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危废处置过程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随意出售、不了解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是受到利益驱使、存在知法犯法,资质证书过期未及时完善环保手续。
 
2020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将正式施行,新法实施后对固废处置的规定将更为严苛,在新旧法过渡期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将对玉环市产生固废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进行普法宣传,切实降低固废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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