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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九被告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930余万元修复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

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法院判令江西正鹏环保科技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某、张某良等九被告对其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所造成的九江三处地块生态资源损失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分别共同承担9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在省级或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8年初,九江市开发区沙阎路附近持续遭受严重有毒污泥污染。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是一起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件,本次违法案件的始作俑者是江西正鹏环保科技公司和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某(正鹏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舒某峰、陈某水、马某兴等人,将从塘栖公司以及张某良从连新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市开发区沙阎路附近直接倾倒,非法倾倒污泥高达14800吨,造成土壤、水环境、空气的严重损害。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评估,明确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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