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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蛙人勘察发现暗管 龙泉药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88
核心提示:因私设暗管排污,位于河南省新乡县的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药业)日前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记者近日跟
       因私设暗管排污,位于河南省新乡县的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药业)日前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近日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龙泉药业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空无一人。从设备通向一支排河内的暗管已被挖开,设备旁边一个金属容器里依然留存着红色液体。执法人员称,红色液体是企业生产废液,具有腐蚀性,废液就是通过被挖开的暗管直接排入旁边的一支排河道内的。

据了解,今年3月7日~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七里营镇龙泉村西桥上游一支排(东孟姜女河一支排)河内水颜色正常,而不远处的龙泉村东桥上游一支排河内河水却呈现红色,两桥之间的一段暗涵正好通过龙泉药业厂区。

执法人员随即对龙泉药业进行检查,发现其于2020年3月2日开始生产。新乡县分局随即委托蛙人对流经这家企业厂区的这段暗涵进行勘察,发现暗涵内有一根直径约15厘米的PVC管道,管口呈红色。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发现这条PVC管道最终连接在龙泉药业厂区内的设备上,现场对管道内水样(呈红色)提取检测,呈强酸性。经询问,龙泉药业工作人员对企业通过暗管直排情况供认不讳。

经过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管道内存液pH值为0.47,根据有关标准,专业人员认定这个管道内存液属于危险废物。龙泉药业利用暗管排放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目前,新乡县分局已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对龙泉药业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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