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美表示,环保安全工作必须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要建立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
要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同时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对于被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的上述物料,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安全监管;对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涉及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要及时会商,帮助企业解决。
要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在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也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保安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同时每季度研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
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自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人、一名处(科)室负责人作为具体联系人,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一次;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纳入基层执法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学习掌握不同领域管理规范和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同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各地联动工作成效总结评估,对联动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动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