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
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对检查中企业普遍存在的储存间建设不规范、台账不规范等问题,该局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其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跟进问题企业的整改进度,继续加强辖区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留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