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夜8时许,陈埭镇城监中队例行检查时发现,在陈埭镇南港路某空地旁停着一辆微型货车,正往空地抛撒固体废物,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将相关情况通告行政执法部门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重案组当即组织执法、监测等人员前往现场,将车辆现场扣押并将倾倒的工业固废称重,同时仔细查看被倾倒的地块是否被污染。
经调查,当事人罗某是陈埭镇某公司驾驶员,当日被指派将一批过期制鞋辅料送至回收站处理。而罗某为省事早点下班,将装载废品运至南港路进行抛弃,随即被陈埭镇城监中队发现。
鉴于被倾倒地块未发现被污染迹象,且被倾倒的过期制鞋辅料约1吨重,该案随即转为普通环保违法案件进行处理。
目前,陈埭环保中队已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5000~50000元罚款。当得知因图省事将要被处以高额罚款时,罗某后悔不已。陈埭环保中队工作人员告诫他,不能心存侥幸,不做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