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饶阳县留楚乡南岩村一个位置偏僻的废弃工厂内出现了多名外地工人,而且在机器的轰鸣声中有大量粉尘四处蔓延,饶阳县合方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了这个可疑情况并进行报告,饶阳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随即组织警力对这个工厂进行突击检查。
当民警进入厂区后,发现几名工人正在操作两台机器进行废铝加工,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铝尘,地面上散落着一层铝灰,大量的废弃铝渣也随意堆放院中,民警随即控制了现场作业的工人田某涛、李某彬等4人,并对土锅台、生产机器等相关生产设备以及110余吨废铝灰进行查扣。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现场作业工人田某涛等人的陈述,民警初步判断这一工厂系“土炼铝”作坊,炼铝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铝灰,对空气、土壤造成污染。经专业鉴定人员鉴定,现场查扣的废铝灰为“危险废物”。
随着调查深入,案情也逐渐清晰,从2018年9月开始,由饶阳本地人肖某某负责提供生产场地,李某雷、袁某迎、冯某军等3人采取交叉或共同使用这一场地的方式,分别雇佣工人进行“土炼铝”加工。
2018年12月11日,办案民警在高阳县庞家佐乡某村将这一“土作坊”的经营者之一李某雷抓获。随后,民警多次奔赴沧州、保定等地展开收网行动,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迎、冯某军等5人先后落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雷、袁某迎、冯某军等6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田某涛、李某彬等4人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