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被告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处理资质的主体倾倒至济南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的废弃煤井内,致使当地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减产。
被告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从被告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处低价购买废碱液,转包给无资质的主体倾倒至上述废弃煤井内,从中赚取处置费用。2015年10月21日,在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导致现场四名违法倾倒人员中毒死亡。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公安厅当日即督导济南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迅速破获这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现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目前,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案件侦破和涉案人员追逃力度。此外,共查清倾倒的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803.7吨,在地表弃置和在地下掩埋的桶装废酸323桶。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判令六被告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修复费用12045000元(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准),用于对当地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判令六被告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准);依法判令六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评估鉴定费、专家费及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