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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直指固废法“bug” 建议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纳入许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常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在3月4日下午举行的上海代表团议案集中酝酿会上建议,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跨省转移利用等方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因违法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例子在全国并不鲜见,近年来还发生过固体废物跨省倾倒长江事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常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在3月4日下午举行的上海代表团议案集中酝酿会上建议,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跨省转移利用等方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寿子琪代表介绍说,工业固体废物产出量大,贮存占地多,利用处置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风险高。“现行《固废法》去年已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就目前出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寿子琪代表认为,我国没有在法律层面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制度,也没有根据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以及不同的环境影响和风险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这种统一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为此,他建议,在《固废法》修订中要明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制度,并按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程度,将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和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

      “实践中,相当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名跨省转移,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重大环境隐患。”寿子琪代表说,现行《固废法》缺少对工业固体废物跨省综合利用的管理规定。

       针对这一“管理空白”,他建议在《固废法》修订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建立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将其跨省转移利用纳入许可管理,对普通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实施报告制度。另一方面,综合考虑“放管服”要求,对普通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实施报告制度。

        此外,寿子琪代表还提出,应明确落实产废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的“产生者负责”制度,明确产废单位对受委托者安全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职责,未依法履责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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