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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娄底,怎么办理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审批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遵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办理地点 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下午13:30--15:00)
 
       咨询电话 0738-858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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