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 正文
 

吉安县审结首例污染环境案 判处三名被告人六个月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肖永清 刘惠珍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2017年4月17日下午,吉安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焚烧电子垃圾。吉安县环保局当即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油田镇院山村,发现有大量电子垃圾正在焚烧,散发出刺鼻气味,同时工棚里还堆放着大量电子垃圾原料,主要为废旧线路板拆解下来的电子元器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900-045-49)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章某、朱某和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介绍,此案系2017年1月1日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吉安县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7年4月17日下午,吉安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焚烧电子垃圾。吉安县环保局当即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油田镇院山村,发现有大量电子垃圾正在焚烧,散发出刺鼻气味,同时工棚里还堆放着大量电子垃圾原料,主要为废旧线路板拆解下来的电子元器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900-045-49)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
 
  经过初步查实,此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远超3吨。吉安县环保局随即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吉安县公安局侦察认定,此案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随后移交当地检察院。2017年12月18日,吉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吉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朱某和施某以污染环境罪做出上述判决。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