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山东省,岳彩绚指出,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有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排查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情况。新标中二氧化硫的日均值为每立方米80毫克,截止到12月27日,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月的27天中,有16天处于超新标的情况;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新标天数为15 天。
岳彩绚透露,此次排查的企业仅是我国已运行的160余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1/5,且仅通过调查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焚烧厂自动监测公布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了解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他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例如二噁英类、汞等,更是由于数据公布较少而难以获悉它们的达新标情况;而通过自行监测平台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垃圾焚烧厂不足全国已运行的1/2,这无疑增加公众监管焚烧厂达新标运行的难度和成本。
超标背后的逻辑:企业政府违规操作
“基于生活垃圾本身的特点,其含水率、成分等随着时间和区域的变化会有不规则的变化。这为垃圾焚烧炉的工况和污染控制带来不少麻烦。工况参数和烟气排放浓度的不规则变动,导致企业经常出现超标现象而受到处罚。”王琪指出,为避免受罚,有些焚烧厂往往采用造假的方式应付。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也表示,在垃圾焚烧业的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一些在运项目做得不好。有的是立项、环评等程序问题。而有的则是环保方面出问题,不能真正地做到无色、无害、无味。
张益也举例说,现实中,许多市政设施,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建设的时候都承诺没有问题,但是后期总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民众对这些项目有抵触情绪,并且不再信任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承诺。
“更有甚者,在成本或技术无法维系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只在面临环保部门检查和运动式执法的特殊时期保证排放正常,其策略是‘选择性达标’。”张益透露。
不达标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人士指出,国内垃圾焚烧厂投资过少,导致很多企业在运营中不得不“偷工减料”,进而减轻成本负担,是其中难以规避的因素之一。“我国垃圾焚烧厂投资只有国外同等规模焚烧厂的1/10,甚至更少。”一位不愿具名的垃圾焚烧业内人士透露,一座千吨规模的垃圾焚烧厂在日本耗资约相当于35 亿元人民币,而在国内大概只花3亿元。这其中核心技术设备几乎一样,人力成本略有差别,而最大的差别,则是日本在环保排放上不计成本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