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 正文
 

父子收购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银川晚报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父子合开公司非法收购铅酸废旧电瓶和铅干实电瓶,并将含酸液的电瓶进行拆解处置后再销售,从中牟利,一年交易高达3000余万元。
        父子合开公司非法收购铅酸废旧电瓶和铅干实电瓶,并将含酸液的电瓶进行拆解处置后再销售,从中牟利,一年交易高达3000余万元。该父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8月28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金某、金某某父子是灵武市郝家桥镇村民,小学文化的金某自2010年便开始收购废旧电池、电瓶,金某某及妻子等人帮忙经营,2014年逐渐做大,金某将自家院子进行扩建,作为厂房专门贮存收购来的废旧电池、电瓶。

       2016年,金家父子二人注册成立公司,金某某负责跑外线联系发货等事宜,金某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金某某妻子负责管理账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家族企业自2016年6月注册公司至2017年7月被查封,短短一年时间交易流水已达3000多万元。

       然而作为铅蓄电池酸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处置、销售行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实施,金某、金某某注册公司在收购、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期间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二人从宁夏周边及陕西等地非法收购铅酸废旧电瓶和铅干实电瓶,并将含酸液的电瓶进行拆解处置后再销售,从中牟利。

       8月24日,公安机关以金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提请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金某某与金某不仅自己收购、处置、销售危险废物,并将自行收购的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及个人进行处置,数量已达到几千余吨。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