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查,办案民警迅速查明失火原因。嫌疑人戴某系名口镇戴村村民,其受聘余某、余某某,并于7月26日下午15时许在“燕子盘粱”山场山脚下焚烧电子垃圾,用于炼铝,焚烧后戴某疏于看管,电子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爆炸进而引发了火烧山。
通过乐平市环保局和林业局调查设计队鉴定,此次“燕子盘粱”山场失火面积为32.8亩,林种为省级公益林。经环保执法大队和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某均系乐平市塔山街道南岸余家村人,该二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且未采取任何环保治理的情况下,在礼林镇围渡村委会转渡小组“燕子盘粱”山场上非法炼铝、焚烧电子垃圾,其中电子垃圾中的电容器属《国家危险危物名录》中规定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且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
7月27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控制住。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余某、戴某分别对涉嫌环境污染、失火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罪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目前在逃,公安人员正在对其进行追捕,该案将做进一步处理。
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罪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目前在逃,公安人员正在对其进行追捕,该案将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