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2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航天瑞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北京航天瑞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99号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航天瑞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北京航天瑞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99号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航天瑞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