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长城牡丹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长城牡丹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北侧危险废物(废机油桶)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长城牡丹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