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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废铝渣多达7.6032吨 兰州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徐静雯 徐靖 杨世鼎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据西部商报报道,明知废铝渣系污染物,炼铝厂经营者刘某某仍旧雇佣他人将废铝渣倾倒在垃圾场内,致使周围环境污染。2017年7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据西部商报报道,明知废铝渣系污染物,炼铝厂经营者刘某某仍旧雇佣他人将废铝渣倾倒在垃圾场内,致使周围环境污染。2017年7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初炼炉渣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08年开始经营一家土法炼铝厂,使用土法生产加工铝锭进行销售,使用这种土法生产加工废铝灰,会产生大量的废铝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该废铝渣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中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初炼炉渣,未经无害化处理就随意倾倒,会对土地、空气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该废铝渣系污染物,却依然雇佣他人将该废铝渣倾倒在西固区新城镇的一处垃圾场内。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检察院批捕

西固区环保局在2011年7月就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炼铝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加工冶炼废铝灰,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令,断断续续加工冶炼废铝灰直至案发,产生了大量废铝渣。经兰州市环监局工作人员测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倾倒的废铝渣多达7.6032吨,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2017年7月1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到,该案是兰州市检察机关实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以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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