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不再进行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环境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于2017年5月10日起正式启用嘉兴市危险废物与污泥处置全过程智慧监管系统转移联单模块,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和纸质联单备案制度。并做了进一步要求:产生危废单位应制定转移计划,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备;按照转移实际,做到一转移一联单,县级环保部门及时收集加盖公章的纸质转移联单,并保存五年以上。
为做好电子联单启用衔接工作,市固管中心已于3月15日进行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电子联单使用培训,通过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掌握了网上联单录入流程,有力推动了监管系统使用覆盖率,为全市启用电子联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