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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366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Facility

( HJ/T 176-2005 2005-05-24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危险废物污染,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集中焚烧 规范 公告

  

附件: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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